各有關供應商:
2024年5月21日發(fā)布的“嘉陵江廣元城區(qū)段河道防洪治理項目可研(含前期工作工程勘察)服務采購”項目(項目編號:SWUEECG202405979/XJSGY-2024-107)現作以下變更(補遺):
一、變更(補遺)事項、內容:
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評審方法 3.3 綜合評審標準 綜合評分明細表 評審因素“團隊人員配置”對應的“評分標準”中:
注:①以上人員均須是本單位人員(提供供應商為其購買的最近六個月連續(xù)繳費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)。最近六個月(企業(yè)設立不足6個月,從設立時起)連續(xù)繳費的社保是指從購買磋商文件時間的上一個月或上上個月起算,往前推6個月的連續(xù)、不間斷,每個月都繳納了社會保險費;新聘人員在該單位的社保繳費證明不足6個月的,還應提供聘用合同。 ②提供以上人員注冊在本單位的資格證書(資格證書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(jiān)管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查詢截圖)/職稱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。 ③人員不得兼任,若重復均不得計分。 |
變更為:
注:①以上人員均須是本單位人員(提供供應商為其購買的最近六個月連續(xù)繳費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)。最近六個月(企業(yè)設立不足6個月,從設立時起)連續(xù)繳費的社保是指從購買磋商文件時間的上一個月或上上個月起算,往前推6個月的連續(xù)、不間斷,每個月都繳納了社會保險費;新聘人員在該單位的社保繳費證明不足6個月的,還應提供聘用合同。 ②提供以上人員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。 ③人員不得兼任,若重復均不得計分。 |
二、其他事項不變。
此變更(補遺)公告為《競爭性磋商文件》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《競爭性磋商文件》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公告為準。